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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2019年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08-05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27名,其中专任教师9名,辅导员18名(A岗14名,B岗4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ljp.edu.cn/)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高职院校工作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单位对岗位安排,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和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和联合办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中共党员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学历可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并获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和联合办学)。

(七)应聘者须满足学校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应聘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辅导员B岗是指学生公寓辅导员岗位。3名B岗辅导员(男)、农牧工程学院和食品药品学院以及信息工程学院A岗辅导员,工作地点在第二校区(双城区)。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12:00—2019年8月6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报名系统(http://222.171.247.91:8888/hlzrczp.shtml)。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9年7月29日至8月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准备现场确认。

4、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M),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要达到3:1。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受3:1比例限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二)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19年8月7日早8:00—晚17:00。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清华楼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研究生和本科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6)满足学校招聘计划中所规定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4.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的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不同岗位,考试采取笔试、机考、面试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1.笔试、机考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机考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机考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用试讲方式,应聘辅导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笔试、机考和面试成绩均可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总成绩由笔试或机考、面试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或机考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优先条件排序,再按面试成绩排序。

4.笔试、机考时间:2019年8月10日,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清华楼,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聘人员须按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放弃聘用的,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聘用。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七)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须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的存档证明,方能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学校在编事业职工的同等待遇;将来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时,符合相关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报考。

五、咨询电话:人事处0451-87500961 86661146

六、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86689642

七、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黑龙江职业学院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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