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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2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9-05-31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专,是自治区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重要基地。1987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内蒙古艺术学校并入内蒙古大学,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院部、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特别是在民族艺术传承与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内蒙古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
为了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61号)和《关于2019年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函[2019]136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9年,我校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共计21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3人(教学岗位12人、教辅岗位1人)、管理岗位8人。计划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3人,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的岗位4人。详见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包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0日至2001年5月29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5月30日及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艺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为准;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9年7月底之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
第一阶段:2019年5月29日—6月2日17:00,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定向岗位进行报名。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若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定向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从报名第二阶段开始将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定向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允许其他人员报名。具体放开的定向岗位以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为准。
第二阶段:2019年6月5日—6月10日17:00,普通岗位和第一阶段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由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定向岗位转成普通岗位的岗位进行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须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和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所在单位、岗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果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注明是否为正式列编人员。对于不按照要求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需用汉文作答;选择蒙文试卷的人员,需用蒙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确保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8.报名咨询电话:0471-4973115
报名举报电话:0471-4973341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6601342
咨询与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二)资格初审和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3.应聘人员在报名提交成功1天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被退回人员,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未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如因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可以在资格初审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此期间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报名失败。初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4.资格初审时间:
第一阶段:2019年5月29日—6月3日11:30,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定向岗位。
第二阶段:2019年6月5日—6月11日11:30,普通岗位和第一阶段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由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定向岗位转成普通岗位的岗位。
5.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2个科目,报考费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交费时间:
第一阶段:2019年5月29日—6月3日23:59,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定向岗位。
第二阶段:2019年6月5日—6月11日23:59,普通岗位和第一阶段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由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定向岗位转成普通岗位的岗位。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楼610室)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可以代办)。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笔试结束前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zkpkstf@163.com),经审核确认后,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7.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时间及地点的公告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8.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不需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岗位的划分,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表中笔试开考比例一栏为不设开考比例的,即为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
9.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10.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六、笔试
应聘管理岗、专业技术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一)笔试考两个科目,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50分。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命题工作由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我校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命题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我校派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四)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6月底7月初,笔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详细地址见本人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六)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学校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我校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的材料,以资格复审通知上要求的为准。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凭此证件参加面试,务必妥善保管。
八、面试
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面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其他岗位的面试由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面试通知及时间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要认真查询自己的专业技能展示及试讲时间安排,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为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教辅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蒙汉兼通”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需要用汉语和蒙语分别作答;应聘“蒙汉兼通”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专业技术教辅岗、管理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淆。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面试形式
1.管理岗及专业技术教辅岗面试形式为答辩,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面试形式为试讲。
(1)答辩:现场回答面试问题;
(2)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现场讲课。
2.艺术类专业教学岗面试形式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展示),分两部分完成;允许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专业技能测试(展示)与试讲的先后顺序。
(1)专业技能测试(展示):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进行技能展示(不指定展示作品),时间为10分钟;
(2)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自行安排试讲内容,时间:20分钟;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展示环节必须使用蒙古语介绍自己的作品和成果,试讲环节必须使用汉语讲课;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统一的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和《面试准考证》。
(四)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准时到达候考室,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在侯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
(五)面试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外校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卷。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
(六)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学校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七)相关要求
1.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面试命题工作由我校负责,其他岗位的面试命题工作由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与命题方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我校派监督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其中,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我校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1.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不设笔试环节,故取消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加分政策)。
2.管理岗、专业技术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一)成绩计算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
1.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管理岗、专业技术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加试形式及相关安排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加试通知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发布。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通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我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我校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我校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我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我校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我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于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网(http://rsc.imac.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五)本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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