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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时间:2019-05-29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鞍人社发[2014]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双一流建设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7、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泰晤士报》2019年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行榜前200名院校(见附件3)、亚洲排名前100名院校(见附件4)的国(境)外学历可参照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报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参照国内大学同等对待,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3)2019年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并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2、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25日(含)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9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师范学院官网上统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一切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全部采取网上诚信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应认真阅读选聘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8:00至2019年5月31日8:00(周六、周日不休息)。
3、报名网址。http://202.199.248.58/,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4、报名须知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网上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期间,学校统一在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2、网上资格审查查询。2019年5月25日8:00时至2019年6月3日17:00时内,报名提交24小时后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查是否通过。
(四)缴费
1、考务费及减免条件考务费每人50元。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6月4日上午9:00到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行政楼216房间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缴费时间。2019年6月4日8:00时至2019年6月9日17:00时。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缴费方式。考生在网上查询资格初审合格后,获取缴费订单号。考生自行缴费到指定银行账号(户名:鞍山师范学院;账号:06201001040017480;开户行:农业银行鞍山铁东支行营业部),并在缴费信息备注考生缴费订单号和姓名。考生可于2019年6月12日后登陆鞍山师范学院报名系统网站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于2019年6月17日详见鞍山师范学院官网上的《2019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笔试考试公告》。
(六)笔试
1、笔试内容
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满分为100分。
管理岗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和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设定(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详见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的《2019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七)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1)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八)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结合岗位职责特点,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教师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和专业答辩形式,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中的辅导员、实验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的《2019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面试公告》。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与考核
1、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内容。主要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
4、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已毕业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我校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读考生。考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期毕业和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管理岗的机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中的辅导员入职后八年内不能转为教师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2960887 
纪律监督电话:0412-2962668
 鞍山师范学院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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