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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8-12-27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并下达2018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8〕17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校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全部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特岗农技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6:30

报名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大学街319号太原师范学院人事处244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51-2167862

2.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上一级组织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有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经历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和《太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届时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学校网站通知为准。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时间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校网站公布。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

(5)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经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1)面试由5至9名专家组成(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2)面试采取问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公布。

(4)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学校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请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人社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示信息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拟聘人员公示(样式)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太原师范学院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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