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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6月公开招聘1名基建管理处电气施工及设备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8-06-12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用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岗位需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国外学历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性质及岗位需求

岗位性质:人事代理制;

岗位需求:共1名(详见附件1)。

二、待遇

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自荐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岗位需求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等(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请发送邮件至406891828@qq.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_毕业学校名称_应聘岗位序号。基本信息表和自荐材料分开打包,压缩包大小在4M以内。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发送邮件者不予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无岗位需求相应工作经历及年限者;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

3.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二)考试方法

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确定人选,具体考核时间及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当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足1:3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聘用

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837261913951893602

联系人:陈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陆老师

 注意:本表中所填内容以及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取消录用资格。为保证能顺利报名,请尽量提前投寄。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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