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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兴安盟委党校2018年引进8名人才公告

时间:2018-03-29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盟委党校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盟委党校通过绿色通道面向社会引进人才8名。详见附件《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计划表》。

二、引进人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备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计划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盟内在编人员;

()现役军人;

()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兴安盟委党校北楼四楼406室。

2.报名时间:2018325日-2018331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周六、周日不休息。

3.需要提交资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纸质表和电子版表(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xa.nm12333.cn/),第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人事档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二张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试讲、评估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资格审查

盟委组织部委托党校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试讲通知单》。

(三)试讲

1.制定试讲工作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试讲评审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评估人选。

(四)综合评估

制定评估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评估组,对通过试讲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试讲和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试讲和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进编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试讲、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兴安盟委党校:0482-225161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中国研究生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

0482—8269515

附件12018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计划表

附件22018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兴安盟委党校

2018321

来源:

http://www.nmgrc.gov.cn/wz/ArticleView-2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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