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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才计划

时间:2016-06-04来源:未知

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党校(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三分校、北京行政学院三分院)(以下简称市委机关党校)为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北京市密云区。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工作需要,面向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详见《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党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中共党员; 

  (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京生源需符合进京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和工作技能;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党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命名为“教务培训岗+姓名”,发至 bjswjgdxzp@163.com。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5月12日18时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资格初审结果及准考证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应聘人员邮箱(初审未能通过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应聘人员邮箱。 

  (三)资格复审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满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 1:5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仅限北京生源)、就业推荐表(由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能证明政治面貌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以3:4:3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本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排名前三位的应聘者均未通过体检和考察,本单位有权取消本岗位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在本单位及考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将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曾受过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应聘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五)应聘人员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期间,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六)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10-63089701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党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党校公开招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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