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近年来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如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5:1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银川市人社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工作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自主公开招聘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银川市委编办、人社局、卫健委全程监督自主公开招聘工作。
(三)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将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设置留观区和隔离考场并配备相应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5085380(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李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
0951-5085390(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
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jw.yinchuan.gov.cn/zwgk/fdzdgknr/gsgg/202207/t20220727_3636322.htm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