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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县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20名编外聘用制护士的公告

时间:2019-08-21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衡阳县卫健局研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衡阳县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聘用制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已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人事、劳动纠纷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聘用护士20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1、学历: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护士、护理、护理学、助产及相关护理专业;
3、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明);
4、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91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公示→试用及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此次招聘工作由衡阳县卫健局和衡阳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
()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
()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8月2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衡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734-6809096)
4、联系人:刘函池,电话:13975400244
5、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须持本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含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相关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④资质审查。由医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县卫健局人事股负责审查报名人员是否属本县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有编或已被聘用的人员)。
(三)考试
1、考试时间:
①理论考试:2019年8月28日上午9:00—10:30;
②技能操作考核:2019年8月29日全天;
③面试:2019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程序:①考试分为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具体分值比为:理论考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②理论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含相关知识);③理论考试结束,考生需在现场等待,待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未合格的考生方可离开;④理论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成绩合成:即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2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体检:根据个人总成绩先后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体检地址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规定程序,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实名举报反映情况,否则一律不予受理(举报电话:衡阳县卫健局0734-6824046、6834049、6838158)。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一次。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查实不予聘用,则依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二)试用、聘用:对拟聘用的对象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编外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对在试用期间表现及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医院采用同工同酬原则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和政策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本公告由衡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衡阳县人民医院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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