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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长江医院招聘公告

时间:2015-09-01来源:未知

长 江医院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国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长江水利委员会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合署办公。主要承担长江水利委员会职工的医疗、保健和 长江流域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任务,并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是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医院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工作组设在人事劳动处。
公开招聘监督机构:长江医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2828973
三.招聘岗位

岗位 人数 学历 招聘条件 备注
 
内科医师
3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妇科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口腔科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麻醉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眼科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二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中医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B超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有大型医用设备CDFI上岗证。
药剂师(西药)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药剂师、年龄≤30周岁,主管药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药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护士长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师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护士长1年以上(以任命文件或聘任时间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申报岗位的要求(详见附件2):
申报内科、麻醉医疗岗位的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申报妇科、口腔、中医及B超医疗岗位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申报眼科医疗岗位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二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申报药剂师岗位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药剂师、年龄≤30周岁,主管药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药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申报护士长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护士长1年以上(以任命文件或聘任时间为准),年龄≤35周岁。
(五)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原则上要求武汉市户口,非武汉市户口不承诺办理户口落户及相关事宜。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主要待遇
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2015年8月31日至9月20日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中国水利人才网及长江水利网公布招聘信息。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可通过登录长江水利网站(网址:http://www.cjw.gov.cn/),下载《长江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cjwcjyy@163.com。工作组根据报名的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一周(2015年9月21日)在长江水利网站上公布。
3.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考试前一天(2015年9月25日)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长江医院人事处进行资格确认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费后)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报名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鄂价费[2005]266号),每人收取报名及考试费100元(2015年9月25日到医院计财处缴费)。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地点:长江医院五楼会议室。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因岗位职称级别不同,主观试题选择相对应级别的题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长江医院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合格线的考生按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三人时,均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第三名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如果某岗位没有通过合格线的考生时,该岗位空缺。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5天在长江水利网站上公布。面试小组听取应聘者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情况,并用提问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考察。如果某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不足三人,进入面试后,面试应按照相关的程序考试,合格线为60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某岗位没有通过合格线的考生时,该岗位空缺。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和面试各50%权重计分。
(三)体检
面试(2015年10月12日)考试完毕后,按应聘者综合成绩排序,并根据招聘人员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应聘者于10月16日参加体检。如选定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延确定体检人员和时间。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组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也不予聘用。
(五)公示
公示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用人单位择优提出拟聘初步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拟聘人员名单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中国水利人才网、长江水利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经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长江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1、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长江医院办公室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2、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八)联系方式及其它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46号长江医院人事处,邮编430010。联系电话:027-82828971
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自理。
附件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计划报告单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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