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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研究生公告(编制内)

时间:2015-07-21来源:未知

根据2015年《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36名研究生学历编制内工作人员。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最高年龄放宽至40周岁);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三) 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 认证年份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 间为2015年7月31日。
(四)硕士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7月24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 2015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彩照)、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 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名校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最迟应于2015年 7月30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 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 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在 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等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 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材料的复印 件。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6、报名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眼科综合楼(6号楼)六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5-22130158
传真:0595-22183272邮编:362000
四、资格初审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参加考核。
五、面试工作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成绩、现场表现等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委员会制定。
2、 我院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应聘者本人面试时间,面试通告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qzfeyy.com/)发布。面试 工作接受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参加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后 另行安排)。
六、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二)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 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 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 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考核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社局流动开发科,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4、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5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
(二)公示、聘用及待遇
办 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复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妇 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网站上(网址:http://www.qzfeyy.com/)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由 招聘单位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研究生试用期 为参加工作后的前6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八、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55272(市卫计委),0595-28006566(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特别说明:
(1)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5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附件1: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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