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研究所概况

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成立于1979年,现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物、中药及天然药物、保健品等医药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药物安全性评价。拥有山东省化学药物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化学合成药中试基地、山东省新药药理研究中心和通过国家GLP认证的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

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仪器配备齐全,研发力量雄厚。现有职工12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0余人,占职工总数的90%,高级职称4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3人。

二、招聘需求计划

职位已过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箱报名。通过邮箱报名的,须于面试前三天提交报名材料原件。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起至6月25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号401室,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党政办公室。

报名材料: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应届毕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本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与计划协调能力、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每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四)考核体检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单位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号401室

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党政办公室

电话:0531—88907247

E-mail:ygsdzb@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