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招聘计划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科学院简介
       招聘计划
       资格条件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核和体检
       聘用
         科学院简介  
    山东社会科学院成立于1978年,是中共山东省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院至今,始终坚持政治建院、科研立院、人才兴院的方针,立足山东,面向实践,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对策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实施精品、人才两大工程,努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现设有13个研究所,5个省级研究基地,1个泰山学者岗位。在职职工296人,其中正高职50余名,副高职80余名;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5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名;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名,省优秀专业技术人员1名,齐鲁文化英才2名。
    现根据本院发展需要,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社会科学领域英才。
         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专业方向
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范围
性别要求
农村发展研究所
经济学类(能熟悉数理统计和计量经济学)
1名
博士研究生
40岁及以下
不限
财政金融研究所
财政学
1名
博士研究生
40岁及以下
不限
省情综合研究中心
产业经济学或区域经济学
1名
博士研究生
40岁及以下
不限
         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满足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历要求;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学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至5月10日。
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山东社会科学院科研综合楼12层1205房间,联系电话:0531—82704527。
网上报名联系邮箱为:sdass2005@sina.com
网址:http://www.sdass.net.cn/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本人填写《山东社会科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格式附后)。

(二)资格审查
    依照省人社厅有关招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以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若干。
         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笔试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13日上午9点开始,地点山东社科院科研综合楼10层东首第二会议室。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5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因故不能参加面试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5月14日上午9点开始,地点山东社科院科研综合楼10层东首第二会议室。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需的综合研究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研究发展潜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确定后,我院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报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聘用  
     在体检、考核的基础上,经我院党委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山东社会科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院提出录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省人社厅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人社厅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凭借《通知书》报到,并和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