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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研究所2019年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09-17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该所实际情况,现就四川省民族研究所2019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专门从事民族研究的省级科研机构,主要研究涉及民族学、宗教学、人类学、民族史、民族问题、藏学、彝学、羌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范围
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考核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本公告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程序
1.考生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24:00。报名人员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mzw.sc.gov.cn)下载《四川省民族研究所2019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591218675@qq.com)即可。
此次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水平考核。在考核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况,取消考核招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3.专业水平考核: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水平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专业水平考核即对应聘人员已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报考者应于10月14日18:00前将已发表的文章、著作等相关材料送至四川省民族研究所二楼212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62012087),逾期未报视为“无发表成果”。成果均以原件为准。
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
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于2019年10月18日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网站(www.scmzw.gov.cn)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
专业水平考核成绩相同者,按成果发表刊物或出版社级别来确定排名先后。
4.资格审查。提交科研成果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两份):
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核。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对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6.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7.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报考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8.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所属类别,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民族研究所
①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考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③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核确认。省民族宗教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省民族研究所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凭省民族宗教委审核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四川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水平考核、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自身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严明选调工作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本部门未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考核招聘,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28-62012087、62012041 
监督电话:028-62012031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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