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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种苗繁育中心招聘公告

时间:2014-09-04 16:18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繁育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繁育中心创建于1996年,是宁波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办公地址位于海曙区宝善路,中心下设育苗基地三个,分别位于北仑湖塘、鄞州东吴、邱隘,主要从事国内外优良植物引种、新品种选育及繁育推广;受市林业局委托,对全市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编制5人,现在编2人,现有职工10余人(含编外聘用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林业业务 专业技术 1 遗传育种或园林植物 林木遗传育种或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30周岁以下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日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
2、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填写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繁育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到宁波市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繁育中心招聘摊位现场报名。
3、资格初审
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中心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通过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说明理由。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和面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市林业局网站查看面试和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林业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184
附件: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繁育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繁育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